至于叉冲水库受污染的水,正是这里的水经过处理后被排入南盘江而饱受网友质疑
欧洲南部地区的温度将升高7摄氏度,降雨量将增加40%。新兴经济体所效仿的正是欧洲的能源法规与标准,同时这些法规与标准也正是支撑一个三万亿美元(19.3万亿人民币)全球市场的基础。
非洲、亚洲、拉丁美洲的大多数气候敏感国家以及小岛屿国家都对包括所有国家在内的自上而下的架构表示支持。首先,这么做与事实背道而驰。然而,欧洲必须坚持《京都议定书》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因为如果不这么做的话,就会被世人看扁,而是因为这么做符合整个地区的根本利益。哥本哈根会议让我们看到了自下而上地采取行动的局限性。然而这并非是偶然的疏忽。
这一决策不应与国际谈判挂钩。欧洲不能止步于其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会谈前制订的战略决议,而应着眼目前的现实情况采取新的措施。潘家华表示,目前最大的难处,是发达国家作为碳预算的赤字国家,不愿意接受经过购买的方式,满足其具有奢侈浪费性质的高排放需要。
同时,地球的总资源也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我们所要保障的,是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在2010年7月巴西举行的基础四国(中印巴西南非)部长会议上,与会专家的报告和部长会议宣言均高度评价碳预算方案的公平与可持续特性,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成为一个可以操作的方案。方案实施仍需更多磋商碳预算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确立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国际气候制度碳预算方案2008年在波兹南会议上正式提出,在国际上取得较大回响与支持。政府本身并不是技术的开发和拥有者,而拥有技术的私营企业都有利益需求,因而目前已经实现的技术转让均是通过市场行为达成的。
同时,碳预算方案也为解决资金难题提供了基础。一方面是因温室效应引发的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而且呈愈发严重的趋势。
通过国家内部跨期转移尚不足以弥补历史欠账的国家,可与拥有碳预算盈余的国家进行国际转移支付。对此,潘家华还提出了对于其后续进展的质疑:技术更新之后,发展中国家是否还要再次购买?此后的每一次更新,是否都要重复购买?我个人认为,最初谈判时要求发达国家无偿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这一构想本身并不正确,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正在于此。没有足够碳预算满足未来基本需求的国家,同样需要进行国际碳预算的转移支付。所以对于年底的德班会议,中国没有必要急于求成。
德班会议务实面对对于年底的德班会议,中国没有必要急于求成近几年全球气候谈判进程可谓一波三折,潘家华强调,气候谈判以及技术与资金等问题,都需要放在国际大背景和大环境中才能看得更加清晰。如果年底的德班会议确实未能达成相关协议,潘家华认为主要责任仍在发达国家,因其缺乏减排意愿,并未率先垂范,也没有在资金和技术上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行动。目前,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总量由当年不足世界排放总量25%,变为现今超过50%,因而使得发达国家一再强调发展中国家必需加入负担减排承诺的行列。以转让减排技术为例,潘家华解释称,技术需要资金,同时还有一个法律问题。
潘家华表示:在满足公平分担减排义务和保护全球气候的双重目标下,产生赤字的发达国家向有盈余的发展中国家购买碳预算,后者的发展资金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通过这一方式,部分国家,如意大利、罗马尼亚等,可以实现自身历史碳预算的平衡。
潘家华最后总结说,一直以来,发达国家作为国际关系中绝对的强势主体,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心理上,对于碳预算方案都有一种抵触情绪。在伞形集团(指除欧盟之外的发达国家,因其在地图上的分布形似一把伞而得名)多数国家明确表示反对《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国际气候制度或许正面临着新的变革。
综合以上因素,如果说期望在今年的南非德班会议上能够达成新的气候变化协议,或者确认《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我个人认为这是非常困难的。潘家华介绍称,目前德国政府气候变化顾问委员会已明确认可并推荐使用碳预算方案,印度和日本也提出了自身的碳预算构想。另一方面,全球为应对这一问题所作出的努力却鲜有成果。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体,一个排放大国,其在国际事务之中的话语权正在不断增加,但是尚未拥有足够的控制权和领导力。第二,发达国家的历史旧账也不如所想的那样会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波恩谈判中,前两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提出的快速启动资金及其他长期资金问题未获实质性进展。
新的希望再度托付于2011年的德班会议,潘家华对此却并不乐观:2009年之后,气候谈判进程又接连受到国际金融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以及今年日本地震海啸核事故的打击。所以我认为中国不具备推动谈判进程的主导地位。
作为年底南非德班会议前一次重要的协调会议,《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各国减排目标以及资金等核心问题仍旧游离于谈判主题之外。对于这一难题,潘家华向记者阐述了他的看法:气候谈判的核心问题是减排,而减排就需要技术和资金。
6月17日,2011联合国第二轮气候变化谈判在德国波恩结束,同样并未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该方案立足于地球村的每个村民理应拥有的基本碳排放需求,更好地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期望能够在实现全球中长期减排目标的情况下,构建更为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制度。
经过科学测算,为了实现2050年相对2005年减排50%的目标,从1900-2050年的151年间,全球碳预算约为22725亿吨CO2,以2005年全球总人口大约64.6亿为基准,平均到每人每年的碳预算约为2.33吨CO2。日本从1990年到现在的20年中,则基本属于原地踏步。由此,潘家华的团队提出了人际公平的碳排放概念,即每一个人所拥有的碳排放量都是平等的。2010年4月,在北京举行的碳公平国际研讨会上,德国、日本、印度明确认同并支持碳预算思路框架,认为是 后京都全球气候协定的正确思路。
第二,发展中国家在资金和技术能力方面比较欠缺,如果想要实现低碳发展,也必须要有外部的援助。此外,基于碳排放是一个过程而并非一个时点,碳排放总量的计算需要以一个时间段的累积总量为基础。
另一方面,目前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尚未产生根本性突破。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提出的这些要求,是全球联手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
照此标准,多数发达国家不仅历史欠账严重,未来发展的碳预算额度也需要寻求更多保障,而发展中国家则多有盈余。矛盾的集中点之一,在于《京都议定书》的存废。
潘家华向记者解释称,碳预算方案的原理很简单:人类作为生物学个体,其基本生存需求是有限的,但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欧盟所占份额则由28%降至如今的不足25%,整体上也在下降。潘家华对本刊记者表示,将这一方案上升至国家战略以至于全球战略,所需要的只是更多时间。2010年春,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碳预算与气候公平会议,提出为确保碳预算方案的有效性,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设立全球统一的国际机构,监督并促进碳预算方案的执行。
这样,碳预算的国际转移支付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碳预算方案涉及初始分配、调整、转移支付、市场、资金机制以及报告、核查和遵约机制等内容,需要建立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国际气候制度,这些均需要通过更多国际谈判与磋商才能予以解决。
潘家华进一步表示,中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做得非常好,即便《京都议定书》因为谈判原因而出现3-5年的真空期,对于中国来说并不可怕。如何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公平分配排放空间,促进各国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每一个人的碳排放权益,潘家华及其团队给出的答案是:碳预算方案。
总体而言,欠发达国家的总体盈余、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的历史盈余以及发达国家人口下降产生的红利以及零碳技术优势,均表明碳预算的国际和跨期转移支付是可行的。何况即使有主导地位,中国也没有必要牺牲中国自身的经济利益,来推动谈判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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